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调整方案>的通知》(师校发[2014]32号)和《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手册》(二○一五年九月)的相关规定,我校将启动2014-2015学年度本科生考核评比工作。现将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一)综合类奖学金
1.京师奖学金;2.十佳大学生(另行通知)
(二)专项类奖学金
1.学术奖学金;2.竞赛奖学金;3.单项奖学金(包括社会实践奖和京师风尚奖);4.优秀免费师范生奖;5.优秀国防生奖(另行通知)
(三)荣誉称号
1.京师先锋党员(另行通知);2.三好学生;3.优秀学生干部(党支委)
(四)集体类奖项
1.优秀班集体;2.京师先锋号党支部
(五)社会奖学金
1.宝钢奖学金(另行通知)
2.华为奖学金(另行通知)
3.京师校友金声奖(22人)
二、考评程序
1.学生个人填写加分证明表(按照细则要求自行找证明人签字)、加分汇总表,班级收齐后于10月9日下午17:00前,统一报送经管院分党委(京师大厦9410办公室)。分党委将于10月12日将结果统一反馈回班级,班级将分数汇总后,初评结果需向全班公示核准,班级审批无异议后于10月14日17:00前,班级负责人将纸质申请材料统一报送经管院分党委(京师大厦9410办公室),电子版汇总名单发送至bs_jzxj@126.com。
2.班主任组织班级评定并签署意见,上报院系学生奖励评审小组;
3.院系学生奖励评审小组汇总、审核各班级上报名单,初步确定获奖名单,并将初评结果在院系张榜公示。
三、相关说明
1.奖学金评审严格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调整方案>的通知》(师校发[2014]32号)和《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手册》(二○一五年九月)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本科生工作处。
2.获得京师奖学金的同学如果同时获得以下奖学金,则其只获得京师奖学金荣誉证书,不获得该项奖金,亦不占院系京师奖学金名额。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 4)华为奖学金。
3.为保证评审顺利高效,在院系向本科生工作处上报奖学金申请后,如有符合荣誉京师奖学金的情况,只转化,不递补。
4.本轮优秀班集体的评选只包含二等奖,一等奖需在院系推荐的优秀班集体二等奖中进行公开评选产生,申报班级填写《优秀班集体申请表》,本科生工作处将统一组织评审(另行通知),最后根据投票情况选出,每个院系最多推荐1个一等优秀班集体。
5.京师先锋号党支部的评选由本科生工作处统一组织,根据2014-2015学年度本科生党支部工作评审结果确定最终获奖支部。
6. 国家奖学金无固定名额分配,参评学生直接将报名表纸质版交至经管院分党委(京师大厦9410办公室),电子版汇总名单发送至bs_jzxj@126.com,由学院评定小组审核、评比后决定。国家励志奖学金需已有贫困认定方可申请。
7.活动加分部分活动加分为本学年活动加分的总和,过往学年活动不计算在内。若本学年不提供相应的加分证明,视为自动放弃,下一学年计分时不能补充计分。采用累计积分法,并设置积分上限。活动加分满分2分。
四、考评要求
1.各项个人奖励评比均应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班主任以及院系学生奖励评审小组的组织下,采取自下而上的“申请-上报-审批”的程序;
2.三好学生、京师奖学金、京师校友金声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党支委)的申请表,需同时附申请人2014-2015学年成绩单,学术奖学金需附发表文章的复印件(接收函无效),竞赛奖学金申请表需附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社会实践奖和京师风尚奖需附相关证明材料。三好学生由各班级民意推选,评选会议班主任应参加。
3.附件中为各奖项申请表。
联系电话: 58802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