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5学年度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具体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9-29  浏览次数: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调整方案>的通知》(师校发[2014]32号)和《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手册》(二○一五年九月)的相关规定,我校将启动20142015学年度本科生考核评比工作。现将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一)综合类奖学金

1.京师奖学金;2.十佳大学生(另行通知)

(二)专项类奖学金

1.学术奖学金;2.竞赛奖学金;3.单项奖学金(包括社会实践奖和京师风尚奖);4.优秀免费师范生奖;5.优秀国防生奖(另行通知)

(三)荣誉称号

1.京师先锋党员(另行通知);2.三好学生;3.优秀学生干部(党支委)

(四)集体类奖项

1.优秀班集体;2.京师先锋号党支部

(五)社会奖学金

1.宝钢奖学金(另行通知)

2.华为奖学金(另行通知)

3.京师校友金声奖(22人)

二、考评程序

1.学生个人填写加分证明表(按照细则要求自行找证明人签字)、加分汇总表,班级收齐后于109下午17:00前,统一报送经管院分党委(京师大厦9410办公室)。分党委将于1012将结果统一反馈回班级,班级将分数汇总后,初评结果需向全班公示核准,班级审批无异议后于101417:00前,班级负责人将纸质申请材料统一报送经管院分党委(京师大厦9410办公室),电子版汇总名单发送至bs_jzxj@126.com。

2.班主任组织班级评定并签署意见,上报院系学生奖励评审小组;

3.院系学生奖励评审小组汇总、审核各班级上报名单,初步确定获奖名单,并将初评结果在院系张榜公示。

三、相关说明

1.奖学金评审严格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调整方案>的通知》(师校发[2014]32号)和《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手册》(二○一五年九月)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本科生工作处。

2.获得京师奖学金的同学如果同时获得以下奖学金,则其只获得京师奖学金荣誉证书,不获得该项奖金,亦不占院系京师奖学金名额。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  4华为奖学金

3.为保证评审顺利高效,在院系向本科生工作处上报奖学金申请后,如有符合荣誉京师奖学金的情况,只转化,不递补。

4.本轮优秀班集体的评选只包含二等奖,一等奖需在院系推荐的优秀班集体二等奖中进行公开评选产生,申报班级填写《优秀班集体申请表》,本科生工作处将统一组织评审(另行通知),最后根据投票情况选出,每个院系最多推荐1个一等优秀班集体。

5.京师先锋号党支部的评选由本科生工作处统一组织,根据2014-2015学年度本科生党支部工作评审结果确定最终获奖支部。

6. 国家奖学金无固定名额分配,参评学生直接将报名表纸质版交至经管院分党委(京师大厦9410办公室),电子版汇总名单发送至bs_jzxj@126.com,由学院评定小组审核、评比后决定。国家励志奖学金需已有贫困认定方可申请。

7.活动加分部分活动加分为本学年活动加分的总和,过往学年活动不计算在内。若本学年不提供相应的加分证明,视为自动放弃,下一学年计分时不能补充计分。采用累计积分法,并设置积分上限。活动加分满分2分。

四、考评要求

1.各项个人奖励评比均应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班主任以及院系学生奖励评审小组的组织下,采取自下而上的“申请-上报-审批”的程序;

2.三好学生、京师奖学金、京师校友金声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党支委)的申请表,需同时附申请人20142015学年成绩单,学术奖学金需附发表文章的复印件(接收函无效),竞赛奖学金申请表需附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社会实践奖和京师风尚奖需附相关证明材料。三好学生由各班级民意推选,评选会议班主任应参加。

3.附件中为各奖项申请表。

联系电话:  58802170


  综合测评加分细则.docx
  对活动加分细则的解释说明.docx
  2014——2015学年度经管院本科生考核名额分配.docx
  2014——2015学年度本科生考评申请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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