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正式启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请根据学校的统一安排协调组织相关办理工作。
一、申请人的资格
申请者应具备中国银行对借款人社会诚信资格的规定等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全日制非定向在校本科生(除免费师范生和国防生外)和研究生;
2、家庭经济困难,其中本科生需经过家庭经济情况认定为普困生或者特困生,研究生需有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
3、未办理过生源地贷款;硕士研究生在本科阶段如已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者,需先还清此前的贷款本息提供结清证明后方可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二、贷款前的说明
1、2015年为我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签约受理银行为中国银行文慧园支行,贷款实行一次申请、分期发放的方式,即申请人应一次性申请在校期间所需的所有贷款,银行将分年度每学年放款。
2、国家助学贷款只能用于支付学费、住宿费,额度不得超过学费和住宿费之和。其中本科生贷款最高额度为8000元/人•年,研究生贷款最高额度为12000元/人•年。贷款申请必须从本学年申请到毕业,且每年贷款额度必须一致。
3、按银行要求,贷款学生在申请前要持有与校园卡配套的中国银行卡,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请学生前往中国银行文慧园支行(地点:兰蕙西门向南300米,师大加油站旁)办理网银业务。银行现场审核贷款时,学生要出具网银开通单据。银行卡帐号即为网上信息提交时的“放还款介质帐号”。
4、请各院系根据学校贷款工作的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人的资格,把贷款提供给确实需要资助的学生。
三、工作流程
1、院系初审:9月24日—10月23日
(1)各院系通知学生贷款工作启动,申请人准备贷款材料按时申请。
(2)学生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页——下载中心处下载《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1),填写有关信息,并由班主任等见证人签字认可。
2、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接受贷款申请人的申请,并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批时,请严格考察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真实和贷款额度是否合理。初审后,全部申请材料交由学生本人保管。
(3)由于系统正在建设,所以院系初审合格的学生,由本人填写《2015年贷款学生电子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填写完成后在10月23日下午5:00前发至邮箱xszz@bnu.edu.cn。采集表提交信息务必真实、详细,否则将造成贷款不能申请。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银行现场审核:
时间、地点待通知,请提前准备好材料。
学生持申请贷款所需材料参加现场审核。贷款要求的材料为: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页上);
(2)新生提交户口迁移证明的复印件;老生提前到学校保卫处复印户口卡;未迁移户口的学生复印户口本首页和本人信息页;
(3)《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或者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一份(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年);
(4)父亲、母亲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5)未成年人(报到日时还未满18岁的同学)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父亲或母亲)手写并签名的同意学生申请贷款的同意书;
(6)《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份;
(7)中国银行卡的复印件(有账号一面,复印件下面写明院系、姓名,卡号复印不清晰的再描写一遍),网上银行开通证明。
4、通过现场申请的同学与银行签定贷款合同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如有问题请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刘冀萍 58802142;中国银行文慧园支行:李经理 62212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