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15届本科毕业生: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15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分为“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和“北京市优秀毕业生”两级,现将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 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一)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规和校规校纪,能够服从祖国需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在校期间学习总评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在校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北京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一等或二等专业奖学金、学术奖学金或竞赛奖学金;
4. 在校期间三次获得校级三等专业奖学金、学术奖学金或竞赛奖学金,并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学金中的某一项奖励;
5.在校期间连续三次获得校级社会工作单项奖学金,并获得过一次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专业奖学金、学术奖学金、竞赛奖学金中的某一项。
(三)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身体健康,并达到体育锻炼标准。
(四)受过纪律处分或有课程重修者不得参加评选。
二、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获得本年度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称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校期间被评为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2. 在校期间获得两次及两次以上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中产生。
三、 评选时间
1、 5月25日上午11点前,填写《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附相关证书复印件。交至分党委办公室(京师大厦9410),所交材料一律为A4复印纸。
3、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填表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58802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