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5-08  浏览次数:

 各位2015届毕业生:

 

根据工作安排,2015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定于近期开始。结合学校2014年出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方案和《北京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决定》(师校发[2013]3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好中选优的原则,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二、奖项类别

 

(一)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设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根据2015届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分配名额,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分别按参评人数的10%15%评定,奖金金额分别为1500/人和2000/人。

专业学位研究生由学校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奖金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决定是否配发及配发额度。

 

(二)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

按照北京市教委通知要求,根据2015届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分配名额,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按参评人数的5%评定,授予“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由北京市教委颁发荣誉证书。

 

三、参评范围

优秀毕业研究生的申请对象为我校2015届规定学制内毕业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2、努力学习,积极开展科研工作;

3、在校期间曾荣获校级及以上奖励者。

 

(二)优先推荐条件

1、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和创业的。

2、在校期间有过自强自立或身残志坚等突出表现、有过见义勇为或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和媒体报道的。

3、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和社会做出过突出贡献的。

 

(三)“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必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范围内产生。

 

五、评选办法

申请同学填写附件中的的《申请表》(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于518日上午10点前交至分党委办公室(京师大厦9410)。

六、几点说明

1、申请此项荣誉的候选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除取消其评选资格外,还要视情节严肃处理;

2、对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同学,如因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研究生要求的情况,经研究生工作处核准后,由院系负责收回其证书和奖金,并上报研究生工作处;

3、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最后评选以北京市通知为准。
    
     联系电话 58802170


  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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