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守信 人之根本 自信自律 从容应考——北京师范大学就考风考纪致全体同学的一封公开信
发布日期: 2014-12-26  浏览次数:

同学们:

大家好!

一个学期不知不觉之间飞逝而去,按照本学期教学计划和校历安排,我校将进入考试周。

为了营造公平、公正、诚信的考试氛围,进一步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和考风,近年来学校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各院系也高度重视,配合学校开展了大量严肃考风考纪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学校广泛教育和严格管理的同时,依然有个别同学心存侥幸心理,违反考试纪律并因此受到相应的处分,为自己的大学生活抹上了不光彩的一笔。自2007年以来仅八年的时间里,我校因违反考试纪律受到学校处分的学生就有178人次,其中警告12人,严重警告8人,记过5人,留校察看145人,开除学籍(含因违纪自动退学)8人。

案例一:2014616日,T学院2012级学生薄某某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参加考试。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薄某某留校察看处分。

案例二:2010619X学院2007级学生陈某在《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中携带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电子设备(电子手表)参加考试,被监考老师发现。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陈某留校察看处分。

案例三:2008322X学院2004级学生王某和张某在学士学位英语考试中,在听力和阅读试卷上互写对方姓名和考号,希望能够蒙混过关,以替考的方式“帮助”同学通过考试,在随后的写作考试过程中被监考教师发现。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王某留校察看处分,张某被劝退。

在违纪作弊的学生中,有平时学习情况欠佳的学生,也有相当一部分是学习成绩良好的学生,甚至是学生干部、学生党员。这类事件的发生,不仅会对学校的学风、考风造成很大的不良影响,干扰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而且对同学本人的前途也十分不利,甚至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可以说,上述事例既是对当事人沉痛的教训,对其他同学也是深刻的警示。

“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是我们的校训,它体现了北京师范大学的治学精神和学习风尚;诚实守信是做人之根本,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杜绝违纪作弊,是大学生诚信作风最直接的体现。希望同学们认真复习,有备而战,自尊、自信、自律,遵守考场纪律,不作弊,也不为他人作弊提供机会,以真实优异的成绩证明自己,为短暂而珍贵的大学生活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最后,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

 

 

                                   本科生工作处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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