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个人奖学金评选 活动加分细则
发布日期: 2014-09-19  浏览次数:

一、评分宗旨

为了鼓励本院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为他人、班级、学院、学校服务的精神,鼓励积极参与各类有利于学生个人成长的社会活动、社会实践,参加各类有利于学院和学校声誉的活动和竞赛,特制定本细则。

二、评分方法

1.        评分类别分为校级活动和院级活动两大类,活动指参加各种集体活动、体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等。

2.        活动加分为本学年活动加分的总和,过往学年活动不计算在内。若本学年不提供相应的加分证明,视为自动放弃,下一学年计分时不能补充计分。

3.        社会活动的得分为参加即得分,但须有参加活动组织者的证明。

4.        采用累计积分法,并设置积分上限。活动加分满分2分。

5.        具体评分办法见附件1

三、评分程序

1.        学年奖学金评比开始后,由学生本人填写《经管学院社会活动加分表》(附件2将文字版和电子版上交给班主任或班委会。

2.        班主任初审后,将所有同学的得分情况公示,接受意见反映,并调查实际情况。

3.        调查完毕后,将本部分得分加入学生年度综合测评分数中,做为本年度奖学金评比的活动加分,并将本部分得分归档。

四、准备材料的注意事项

1.        填写《经管学院社会活动加分表》,以下简称“加分表”。

2.        在加分表中,填写自己参加的所有活动,将“名称、奖项情况、时间、证明人、证明人联系方法、应加分值、”这几个项目均填写清楚,实际得分栏空着,由班主任、班委会根据证明材料填写。

3.        上交纸质版时,各项的纸质证明材料附在评分表后。

4.        学院直属的学生团体(含分团委、院学生会、会计学社、金融学社)组织参加的活动,由申请人按照《经管学院活动加分证明表》(附件3活动情况填写完毕,经社团负责人审核通过,并签字或盖章后,方可生效。

5.        填写证明人时,最好填写当时活动的组织者或联系人,尽量不要两个人互相证明。

6.   测评中的加分证明材料须留存电子版,包括各类奖状、证书、参与各类活动的证明、志愿者证等材料(扫描或照为图片)。

7.   电子版图片或照片,具体要求如下:

8.   命名格式为“学号+姓名+图片说明”。

9.   图片或者照片必须保持较高的清晰度,尤其照片姓名、奖项、单位及公章必须具有较高的清晰度,如未能辨别,将视为无效材料。

10. 加分证明材料请尽量充分,不得伪造,由材料不完整及伪造所造成后果,自行负责。

11.    活动项目班委会将列出部分清单,大家可以自行补充,班委会和班主任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决定加分情况。其他未尽事宜,由班主任、班委会协商确定。


  附件3:经管学院活动加分证明表.docx
  附件2:经管学院社会活动加分表.docx
  附件1:具体活动项目加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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