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精神文明建设,规范我院学生团体的管理机制,促进全院学生全面综合素质的提高,参照《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团体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分团委
第一条 组织架构 分团委副书记由团代会竞选与分团委书记任命结合产生,分团委各部门由分团委副书记通过评选产生。
第二条 学生刊物 《经管经纬》应按时更新,出版前需将电子版或小样交予学院分团委书记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印刷与出版。
第三条 经费使用 学院根据活动内容支持分团委活动的开展,可以通过何方途径自筹活动经费,原则上不得进行经营性活动,鼓励分团委活动经费自筹。
第四条 财务管理 参照《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团体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条活动策划分团委各部门可依照法律、法规、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其章程开展活动,重大活动开展前需向分团委书记提交活动策划方案、应急预案,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六条资料管理分团委相关资料包括各团支部推优入党材料、团员统计、获奖情况统计、活动总结、图片文件、视频文件、分团委章程、年度计划等相关资料以及办公用品应妥善保管,并于每学年将相关资料上交学院分团委,完成换届时应同时进行物品及资料移交工作,保证工作的延续性。
第七条年度总结完成年度换届后应向分团委书记备案并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年度总结应包括年度经费支出、文字总结(不少于3000字)、图片文件(不少于8张)、视频文件等相关总结材料。
第二章 学生会及研究生会
第一条 组织架构 学生会及研究生会由学代会和研会分别竞选产生主席团,内部机构由主席团自行组阁。
第二条学生刊物学生刊物《方圆》应及时更新,出版前需将电子版或小样交与学院分团委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印刷与出版。
第三条经费使用学院根据活动内容支持学生会及研究生会活动的开展,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自筹活动经费,原则上不得进行经营性活动,鼓励学生会和研究生会活动经费自筹。
第四条财务管理参照《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团体财务管理制度》。
第五条活动策划学生会和研究生会应依照法律、法规、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其章程开展活动,重大活动开展前需向学院分团委提交活动策划方案,应急预案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六条资料管理学生会及研究生会相关资料包括活动总结、图片文件、视频文件、章程、年度计划等相关资料以及办公用品应妥善保管,并于每学年将相关资料上交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及研究生会完成换届时应同时进行物品及资料移交工作,保证工作的延续性。
第七条年度总结完成年度换届后应向分团委备案并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年度总结应包括年度经费支出、文字总结(不少于3000字)、图片文件(不少于8张)、视频文件等相关总结材料。
第三章 学生社团
第一条社团建制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主要由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在籍在读全日制本科、研究生自愿组成,指导教师为我院在职教师,挂靠单位为我院的学生团体。原则上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应占到全体社团成员人数的半数以上,同时社团核心成员组成中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核心成员应占到全体核心社团成员人数的半数以上。
第二条管理指导学院分团委对学生社团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指导教师对社团活动进行专业指导,学院分团委书记直接负责学生团体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三条登记注册学生社团必须按照校团委规定进行登记注册及学期注册,涉及《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团体成立登记表》和学生社团成员登记表等相关材料需同时报学院分团委备案,逾期注册的学生社团分团委将酌情给予处分。
第四条经费使用学生社团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自筹活动经费,原则上不得进行经营性活动,不得向社员收取学校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鼓励社团活动经费自筹。
第五条活动策划学生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及其章程开展活动,重大活动开展前需向学院分团委提交活动策划方案,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六条社团刊物学生社团刊物出版前需将电子版或小样交与学院分团委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印刷与出版。
第七条年度总结学生社团完成年度换届后应向分团委备案并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年度总结应包括年度经费支出、文字总结(不少于1500字)、图片文件(不少于8张)、视频文件等相关总结材料,总结经分团委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注册。
第八条财务管理参照《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团体财务管理办法》。
第九条资料管理社团相关资料包括活动总结、图片文件、视频文件、社团章程、年度计划等相关资料以及社团办公用品应妥善保管,并于每学年将相关资料上交学院分团委;社团完成换届时应同时进行物品及资料移交工作,保证社团工作的延续性。
第九条本办法由学院分团委负责解释、修改,自二○一三年九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