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以及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24号),现启动我校2025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具体评审办法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制内港澳及台湾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以及通过港澳台侨学生联考被我校录取的华侨本科生,不包括延长学习年限、停学后复学第一年者;
2. 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3.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5. 入学考试成绩优秀(针对2025级新生)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2024-2025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二、奖学金类别与金额
港澳侨学生:
本科生特等奖1名,一等54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13名;
硕士生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
台湾学生:
本科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
硕士生三等奖1名;
博士生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
奖励金额(均为每生每学年):
1.本科生
特等奖8000元,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
2.硕士生
特等奖20000元,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7000元,三等奖5000元;
3.博士生
特等奖30000元,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7000元。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与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奖金不可兼得。
三、评审程序
1. 学生提交材料包括:
① 附件1《2025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后简称“申请表”)纸质版;
② 附件2《2025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Excel。内容请与附件1保持一致。
③ 2024-2025学年所修课程的有效成绩单(请到本学部院系教务老师处查询、打印并盖院章)纸质版;
④ 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包括奖励情况、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以邮件的方式打包发送给所在院(系、所、中心)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各项证明材料电子版命名规则为:姓名+证件号+材料名称。
纸质版交到后主楼1620A,电子版(所有材料合成一个PDF)以邮件的方式发送到bs_jzxj@126.com,邮件命名为“2025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年级+本/硕/博+姓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周五)17:00,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齐全方视为成功提交了申请。
2. 学院初审推荐
学院依据本通知所列申请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培养层次的学生综合评分由高至低进行评审推荐。
本科生评选指标(学习成绩占比60%,综合素质占比40%)
(1)学习成绩:在校生参考过去的一年或一学期(本科一年级学生)各门课程的原始成绩(重修成绩不计入考评),计算各门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绩,公式如下:
学分绩=课程学分×考试成绩
平均学分绩=∑(课程学分×考试成绩)/∑课程学分
新生按入学考试成绩及2024-2025第一学期成绩排名取优。
(2)综合素质:思想品德及行为表现,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情况,参加学生工作、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情况,参与各类竞赛的情况以及取得的各类奖项和荣誉,能够展示科研学术能力的各类成果。
研究生评选指标(学术成果占比40%,学习成绩占比40%,综合素质占比20%)
(1)专业学术成果突出,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获奖科研成果、有发明创造、专利等;
(2)学习成绩优秀,在校生根据过去一年或一学期(研究生一年级学生)各门课程的成绩,计算各门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绩,公式如下:
学分绩=课程学分×考试成绩
平均学分绩=∑(课程学分×考试成绩)/∑课程学分
新生根据前一学习阶段的成绩排名取优。
(3)思想品德及行为表现,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情况,参加学生工作、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情况,参与各类竞赛的情况以及取得的各类奖项和荣誉,社会服务成就显著,为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突出贡献。
3. 学校评审委员会终审
学校将组成评审委员会,并对各单位推荐的学生进行差额评审,根据教育部分配名额、学生申请材料、在校成绩、班主任/导师意见及院(系)推荐意见等综合考量,确定奖学金额度。
4. 校内公示
各层次奖学金最终获奖学生的信息将于校内网公示。
联系人:李老师,58807907,bs_jzxj@126.com(假期期间请通过邮件联系)
中国共产党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委员会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