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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评优】关于开展2025年度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启功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18     浏览量:

为弘扬启功先生的精神品格,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勤奋学习,北京师范大学校友张志和先生在我校设立启功励志奖学金。现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启功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启动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北京校区学籍且完成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本科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单位定向委培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俭朴,自立自强;

(三)认同并愿意积极宣传、传承启功先生的精神事迹;

(四)学习刻苦,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前45%(含)

(五)须为2025-2026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奖项设置及名额

本年度学院推荐名额为2名,每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

四、系统填报及材料提交要求

(一)学生线上申请

参评学生于12月21日前登录数字京师,按照“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奖助管理-奖学金管理-奖学金申请”流程,选择“启功励志奖学金”并申请,完成线上填报。

(二)学院线上审核、公示并报送材料

学院按照“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奖助管理-奖学金管理-奖学金审核”流程,查看学生申请表及证明材料,依据分配名额组织评审工作,原则上实行差额评审,确认拟推荐学生名单。

学院评审工作完成后,需在符合条件的学生所在班级或专业范围内进行公开,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知悉。

(三)学校评审与公示

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复核,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育基金会备案。

五、表彰与管理

评选流程结束后,学校将为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学金。获奖学生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启功先生精神宣传及相关育人活动。获奖学生如出现违反校纪校规、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视情况追回已发奖学金。



电话:58807907



中国共产党北京师范大学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委员会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