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启功先生的精神品格,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勤奋学习,北京师范大学校友张志和先生在我校设立启功励志奖学金。现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启功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启动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北京校区学籍且完成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本科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单位定向委培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俭朴,自立自强;
(三)认同并愿意积极宣传、传承启功先生的精神事迹;
(四)学习刻苦,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前45%(含);
(五)须为2025-2026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奖项设置及名额
本年度学院推荐名额为2名,每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
四、系统填报及材料提交要求
(一)学生线上申请
参评学生于12月21日前登录数字京师,按照“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奖助管理-奖学金管理-奖学金申请”流程,选择“启功励志奖学金”并申请,完成线上填报。
(二)学院线上审核、公示并报送材料
学院按照“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奖助管理-奖学金管理-奖学金审核”流程,查看学生申请表及证明材料,依据分配名额组织评审工作,原则上实行差额评审,确认拟推荐学生名单。
学院评审工作完成后,需在符合条件的学生所在班级或专业范围内进行公开,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知悉。
(三)学校评审与公示
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复核,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育基金会备案。
五、表彰与管理
评选流程结束后,学校将为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学金。获奖学生应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启功先生精神宣传及相关育人活动。获奖学生如出现违反校纪校规、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视情况追回已发奖学金。
电话:58807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