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以及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0号),现启动我校2024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具体评审办法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制内港澳及台湾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以及通过港澳台侨学生联考被我校录取的华侨本科生,不包括延长学习年限、停学后复学第一年者;
2. 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3.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5. 入学考试成绩优秀(针对2024级新生)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2023-2024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二、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港澳及华侨学生:
本科生特等奖1名,一等奖5名,二等奖9名,三等奖15名;
硕士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3名;
博士生三等奖1名。
台湾学生:
本科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硕士生三等奖1名;
博士生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
奖励金额:
1. 本科生
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2. 硕士生
特等奖每生每学年20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
3. 博士生
特等奖每生每学年30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1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与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奖金不可兼得。
三、评审程序
1. 学生本人申请
由学生本人自愿填写并提交《2024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后简称《申请表》—附件1,要求除院系意见外,其他内容均填写完整并签字)、2023-2024学年的有效成绩单(请到本学部院系教务老师处查询、打印并盖院章)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交至后主楼1620a,电子版(所有材料合成一个PDF)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bs_jzxj@126.com,邮件命名为“2022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年级+本/硕/博+姓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周六)17:30,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齐全方视为成功提交了申请。
2. 部、院、系初审推荐
学院依据本通知所列申请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培养层次的学生综合评分由高至低进行评审推荐。
本科生评选指标(学习成绩占比60%,综合素质占比40%)
(1)学习成绩:在校生参考过去的一年或一学期(本科一年级学生)各门课程的原始成绩(重修成绩不计入考评),计算各门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绩,公式如下:
学分绩=课程学分×考试成绩
平均学分绩=∑(课程学分×考试成绩)/∑课程学分
新生按入学考试成绩及2023-2024第一学期成绩排名取优。
(2)综合素质:思想品德及行为表现,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情况,参加学生工作、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情况,参与各类竞赛的情况以及取得的各类奖项和荣誉,能够展示科研学术能力的各类成果。
研究生评选指标(学术成果占比40%,学习成绩占比40%,综合素质占比20%)
(1)专业学术成果突出,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获奖科研成果、有发明创造、专利等;
(2)学习成绩优秀,在校生根据过去一年或一学期(研究生一年级学生)各门课程的成绩,计算各门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绩,公式如下:
学分绩=课程学分×考试成绩
平均学分绩=∑(课程学分×考试成绩)/∑课程学分
新生根据前一学习阶段的成绩排名取优。
(3)思想品德及行为表现,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情况,参加学生工作、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情况,参与各类竞赛的情况以及取得的各类奖项和荣誉,社会服务成就显著,为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突出贡献。
3. 学校评审委员会终审
学校将组成评审委员会,并对各单位推荐的学生进行差额评审,根据教育部分配名额、学生申请材料、在校成绩、导师意见及院系推荐意见等综合考量,确定奖学金额度。
4. 校内公示
各层次奖学金学校初评推荐名单将于校内公示。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58804284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党委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