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北师大学子自立自强的精神,彰显新时代青年的担当与责任,树立积极进取的大学生励志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学校设立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奖学金,学院设立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励志之星奖学金。根据相关评选办法,现启动第二十五届自强之星和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第二届励志之星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北京校区在籍在读全日制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参评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品学兼优,励志自强,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现象。
3.参评学生在爱国奉献、科技创新、道德品质、社会实践和志愿公益等方面具有突出事迹。
4.入学以来已获评自强之星及自强之星提名奖学生不可继续参评。
二、奖项设置
学校共评选10名“自强之星”,10000元/人;10名“自强之星提名奖”,5000元/人; 30名“自强之星入围奖”,1000元/人,学院可推荐1名候选人参评。
学院共评选3名“励志之星”,奖金为5000元/人。学院将择优推荐获评学院“励志之星”的同学以院系推荐(1名)或自荐(不限名额)形式参评学校 “自强之星”。
三、参评方式及材料要求
拟参评学院励志之星并希望通过院系推荐参评学校自强之星的同学请填写《北京师范大学自强之星申请表》(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励志之星申请表》(附件2)、《参评学生信息登记表》(附件3)附成绩单(加盖教务部公章)、个人科研成果、实践成果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申请表和成绩单等证明材料均需两份)提交至后主楼1620A,材料电子版(申请表保存成word形式、成绩单和证明材料合成一个PDF)同一时间发送到bs_jzxj@126.com,命名要求“姓名+励志之星/自强之星+申请表/支撑材料/汇总表”。
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均提交方视为成功提交了申请。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10月29日(周二)17点前
经学生个人申请、学院评审小组充分评议后,确定学院励志之星拟获奖人选、学校自强之星院系推荐人选并进行适当范围公示。
四、学校自强之星评选程序
1.初评:学校组织初评,共评选30名院荐候选人及20名自荐候选人参加复评。
2.复评:学校组织复评,评选产生20名正式候选人参加终评,其余30名学生获得入围奖。
3.网络评选、公示:在资助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BNU学生资助”对20名候选人事迹进行公示、宣传,实名制网络投票评选出“自强之星最具人气奖”3名。
4.终评:学校组织召开自强之星终评评选会,在听取20名正式候选人的个人陈述和公开答辩后进行最终评定,现场公布各项获奖结果,最终产生“自强之星”10名,其余10名学生获得“自强之星提名奖”。
学院励志之星、学校自强之星及自强之星提名奖获评者有义务配合学院和学校开展后续相关资助育人活动。
联系人:高老师,58800095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党委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