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26届毕业生:
根据北京市教委通知要求,结合我校评奖评优工作整体安排,现启动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评优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二、参评范围
优秀毕业生的申请对象为我校2026届全日制毕业生。具体以2026届优秀毕业生参评基数摸排情况为准。2026年3月以及预计于2026年6月、9月、12月毕业的博士毕业生均可参评。
三、奖项类别
1.校级优秀毕业生
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基于学院2026届全日制毕业生人数,按照本科生10%、硕士生10%、博士生15%的比例分配名额;奖金金额分别为本科生1000元/人,学术学位硕士生1500元/人,博士生2000元/人。
2.市级优秀毕业生
市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按照学院2026届全日制毕业生人数的5%分配名额。获评学生将被授予“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由北京市教委颁发荣誉证书。
具体名额分配如下表所示:
校级 |
市级 |
|
本科生 |
17 |
8 |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 |
6 |
3 |
全日制博士 |
9(其中:延期毕业博士不少于5人,2023级博士毕业生不少于2人) |
3 |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品德优秀、学术诚信,知行合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勤奋好学,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无不合格课程记录。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二)校级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方有资格申请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北京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自强之星等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京师先锋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两次获得同一类奖项或分别获得不同奖项均可)。
3.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京师奖学金(一等或者二等)、学术奖学金(特等、一等或者二等)、竞赛奖学金(特等、一等或者二等)(两次获得同一类奖项或分别获得不同奖项均可)。
4.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校级三等京师奖学金或者三等学术奖学金(两次获得同一类奖项或分别获得不同奖项均可),并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京师先锋党员、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学金中的某一项奖励。
5.在校期间连续三次获得校级社会工作单项奖学金,并获得过一次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京师先锋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京师奖学金、学术奖学金、竞赛奖学金中的某一项。
(三)市级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评选产生,且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被评为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2.在校期间获得两次及两次以上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两次及两次以上获得同一类奖项或分别获得上述不同奖项均可)。
(四)校级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在校期间曾荣获国家奖学金、学业一等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京师先锋党员、优秀团员等校级及以上奖励者方有资格申请优秀毕业生。
在校期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博士研究生)资助,或在学院认定的一类、二类、三类期刊以学生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者导师一作、学生二作发表学术论文(第一完成单位为北京师范大学,论文需正式发表见刊)的优先推荐。
(五)市级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市级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必须在校级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范围内产生。
(六)优先推荐条件
1.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2.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3.在校期间有过自强自立或身残志坚等突出表现、有过见义勇为或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和媒体报道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五、评选程序
(一)学院初评
1.学院评审及公示
参评同学于2026年5月5日24:00前提交申请材料,发送至邮箱jgfdw@bnu.edu.cn,邮件命名为“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申请+本/硕/博+姓名”。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表(word版,文件命名:“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申请” +本/硕/博+姓名)。申请市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需同时提交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两张申请表。申请表详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表格填写注意事项详见附件4。
(2)支撑材料(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命名:“优秀毕业生申请+本/硕/博+姓名”)。支撑材料需包括成绩单、获奖情况证明和学术成果证明等,其中:获奖情况请请提供证书扫描件,学术成果请提供封面、版权页和全文。支撑材料请提供目录清单,务必做到与支撑材料一一对应);
(3)汇总表(excel版,文件命名:“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申请” +本/硕/博+姓名)。汇总表见附件5。
学院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对申请资格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组织开展现场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评选结果在学院公告栏公示5日,公示无误后报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批。
(二)学校审核
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学生申请,对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进行校内公示,并将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情况上报北京市教委审批。
六、其他说明
1.申请此项荣誉的候选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视情节严肃处理。
2.对已经获评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需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若未能按时毕业,将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其奖金。
3.对已经获评优秀毕业生的同学,若在毕业前出现违反校纪校规或者其他不符合优秀毕业生标准的情况,经学院研究核准后,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其奖金,并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4.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果以北京市通知为准。
联系人:刘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58804672,邮箱:jgfdw@bnu.edu.cn。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党委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