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7-10
刘杨、蔡宏波,契约环境与服务业集聚——基于中国服务业企业数据的分析,《经济学动态》,2017年第5期。
服务业所具有的附加值高、关联性强、技术先进的特性使其逐步成为发达经济体的主导产业,与服务业快速发展相伴随的是服务业集聚程度的不断提高——充足的人力资本、便捷的信息交流、快速的商务往来和互补的业务内容,吸引着服务业企业在城市层面的集聚。现代服务业集聚不仅降低了交易成本,也有效的改善了营商环境,促进了专业化分工,因而得到了大批学者的关注。
服务业的产业集聚问题与制造业有着本质的区分。
传统文献中关于产业集聚的研究,多以制造业或工业为主要的研究对象,并论证了规模经济、运输成本、本地需求等因素的作用;而服务业在产业特性上与制造业有着显著的差异:一方面,制造业部门集聚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传统意义上的空间运输成本,而服务业则需要更多的考虑沟通成本、交易成本以及劳动力搜寻成本;另一方面,制造业可以在较低的贸易壁垒下获得更广阔市场的规模效应,而服务业则较多的依赖于本地市场容量。所以,有必要对服务业的产业集聚进行重新审视。同时,我们发现,服务业具有知识技术含量高和高度定制的特点,是一种合同密集型行业,因此在其生产、交易的过程中自然会涉及更多的契约安排,而良好的制度环境会减少契约执行过程中的机会主义倾向和不可预期风险,促进服务交易的达成。可见,除去传统影响产业集聚的因素外,契约环境对于服务业集聚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这也是服务业集聚区别于制造业集聚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具体来看:(1)制造业部门的交易物主要是有形物,容易找到其他替代机制来促进交易完成,而服务业的交易对象多为无形物,不易发现新的替代机制,所以需要完备的契约来保护。(2)服务业的产品区别于制造业,众多产品具有无形性、可复制性等特征,产权的保护需要较好的交易合同机制来确保生产者权益。(3)服务业的生产过程很难做出统一的质量评价,常常利用的是“事后检验”的方式,这必然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发生,相比较制造业的生产,完备契约的存在意义更为重大。
而在中国,尽管各地区保持着相同的政治法律等背景体制,但因政府的政策、法律实施、传统文化等方面的不同,各地之间的契约环境有着显著差异,无论是世界银行的《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08)》的数据呈现,还是相关文献的探讨,都证实了这一现状。故而,本文的研究也将重点关注中国各地区契约环境的差异对服务业集聚的影响。
首先,我们在Acemoglu(2007)技术和契约采用模型基础上,对契约环境如何影响服务业集聚的微观作用机制进行了理论探讨,以便为后文的实证研究提供理论基础。在相关理论模型的推导下,我们发现,在完备契约环境下,外部法律等机制有效的约束了机会主义行为,增强交易双方的信任感和依赖感,规避了专用性资产投资被“敲竹杠”所导致的无效率行为;同时,更好的契约环境会使企业获得更高的利润,而糟糕的契约环境提高了该地区企业的实际生产成本,降低了企业利润。故而,我们提出如下经验假说:契约环境较优的地区,服务业企业会获得较高的利润水平,因而企业会进行生产转移,倾向于集聚在契约环境相对较高的地区。
接下来,区别于传统文献中利用行业层面数据测量服务业集聚程度的方式,我们考量了企业维度的因素,综合考虑行业层面和企业层面信息的二维评价方法,利用EG指数以便更好地描述和测算某个产业的集聚状态。我们利用2008年全国经济普查服务业企业数据,综合考虑行业层面和企业层面的信息,严格依据EG指数的定义,对中国服务业集聚水平进行了估算。由于服务业企业普查数据中提供了详细的区位代码和行业代码,故而我们摒弃了将单一比重指标作为服务业集聚指标的做法,而是以地级市为主体区域,以县级区域为子区域单位,构建加权的城市EG指数。具体做法是:先利用EG指数的公式,估算以县级区域为子区域单位的每个城市服务业四位码分类的行业EG指数,再以各细分行业内的企业个数占总企业个数的比重为权重,将各细分行业的EG指数加权为单个城市服务业的EG指数。相比较而言,经过加权后的EG指数分布更为均匀,数值基本落到(-1,1)之间,而均值EG指数则较为分散,并且较大部分城市集聚值为负。
在实证过程中,我们在考虑契约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变量的同时,还引入两者的交互项作为关键解释变量,如果本文理论分析中的影响渠道起作用,那么契约环境的边际影响将显著为正。其余的控制变量包括:人口密度、基础设施水平、经济结构,用以反映地区特征;人力资本水平、工资水平、地区对外开放水平,用以反映马歇尔外部性和利用外资的情况。为了更好的控制地区差异性带来的不可观测影响,本文引入了“是否为东部地区”和“是否为省会城市”两个虚拟变量。逐步加入控制变量的回归表明,契约环境的边际影响显著为正且数值波动不大,说明我们的估计结果具有稳健性。由此可知,契约环境更好的地区服务业集聚程度更高,这一结论也证实了前文的理论分析。
本文的研究说明,在中国当前经济转型发展时期,各地区的契约环境对于服务业集聚有显著影响,这一结论是稳健的。因此,处于转型发展时期的中国经济,如果仍然依赖于大量的实物资产的投入和粗放型的集聚道路,那么服务业的发展必将不具有可持续性。同时,对于契约制度这一经济发展的“比较优势”要有充分的认识,通过完善契约法律制度,构建诚信社会体系,提高司法审判效率,进一步释放制度红利,以发挥制度因素在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改善企业的激励机制,进而推动服务业集聚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