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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版自贸区负面清单再减27项 哪些产业更开放了?
发布日期:2017-07-10
越来越短,是自贸区负面清单的一大特点,这一次,即将于7月10日起实施的2017版负面清单也不例外。
6月16日,《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对外发布。与此前的负面清单一致,新版负面清单依然是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来编制,共划分为15个门类、40个条目、95项特别管理措施。其中特别管理措施包括具体行业措施和适用于所有行业的水平措施。
与上一版也就是2015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相比,2017版负面清单减少了10个条目、27项措施。
哪些领域更开放?
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的持续缩短,与中国经济的发展、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密切相关。因此,从2013年上海自贸试验区实施的第一张负面清单190项特别措施,减少到了2014版的139项,再到2015版的122项,2017版的95项。
综合来看,这些特别管理措施减少的领域,多集中在制造业和服务业领域。
首先,从大的条目来看,相对于2015版,此次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减少了10个条目,包括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医药制造、道路运输、保险业务、会计审计、其他商务服务等6条,同时整合减少了4条。
那么,减少的27项特别管理措施有哪些呢?
这其中,涉及采矿业的共2项;涉及制造业的共10项;交通运输业的2项;信息技术服务业1项;金融业4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项;教育1项;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共2项。
具体到金融业的对外开放中,取消了“外国银行分行不可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允许经营的‘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的特别管理措施。
同时还取消了“外资银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须满足最低开业时间要求”;以及“境外投资者投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须符合一定数额的总资产要求”。
在保险业务领域,也取消了“非经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批准,外资保险公司不得与其关联企业从事再保险的分出或者分入业务”的特别管理措施。
而在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中,演出经纪机构虽然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控股,但是“为设有自贸试验区的省份提供服务的除外”,比2015版负面清单提出的“为本省市提供服务的除外”范围更广。(来源:一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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