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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委员会党支部书记例会制度
发布时间:2024-09-24      浏览量:

中国共产党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委员会党支部书记例会制度

师经管党委发〔2024〕003号

(2024年9月24日中国共产党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党委会(扩大)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提升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党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党支部书记例会制度。


一、例会组织

(一)党委书记主持党支部书记例会,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由副书记或专职组织员主持。

(二)党委工作办公室负责召集支部书记例会,并做好会议记录。

(三)党委书记、纪检委员、专职组织员、党支部书记参加党支部书记例会。根据会议需要,团委书记和各支部支委同志列席会议。


二、例会时间

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根据需要召开。


三、例会内容

(一)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学校党委的决议、决定;部署安排支部工作重点内容;督促检查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对党支部在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总结、交流、推广党支部建设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党支部工作中的问题,探索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

(三)听取各党支部工作汇报,主要包括:各支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党员发展情况、作风建设,尤其是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方面的情况。


四、例会要求

(一)各党支部书记需根据例会主题积极思考,做好相应准备。例会中积极参加讨论,做好记录,会后根据要求向支部全体党员传达会议精神。

(二)鼓励各党支部书记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思路、新举措进行经验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以供学习交流。

(三)会前,党委工作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经党委同意后,做好相关议题的准备工作。

(四)参会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党委请假,并指派本支部委员参加。

本制度由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共产党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委员会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