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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宏波:把握三大核心要素,提升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金融集聚水平
发布时间:2021-12-31       浏览量:

       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11月在上海考察时提出,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要进行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大力度的全方位高水平开放,努力成为集聚海内外人才开展国际创新协同的重要基地、统筹发展在岸业务和离岸业务的重要枢纽、企业走出去发展壮大的重要跳板、更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重要通道、参与国际经济治理的重要试验田,有针对性地进行体制机制创新,强化制度建设,提高经济质量。

  临港新片区要达成这“五个重要”的目标,首先需要明确两个定位:一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新片区,二是特殊经济的功能区。之后应该紧紧围绕这两个定位,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不断探索新发展路径。总体来看,新片区在提升金融业集聚水平上需要把握好三大核心要素。其一是制度要素。创新开放的制度是新片区的发展动力。其二是产业要素,前沿产业集群是特殊经济功能区实现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基础支撑。金融行业与实体经济相辅相成、密不可分,产业集群是实现金融集聚的重要前提。其三是管理要素,集约式的管理体系和较为完备的制度规范能够为特殊经济功能区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作为自贸试验区,新片区承担着为全国自由贸易港区的建设探索、总结、推广更多有效经验的重要使命。一方面,新片区需立足上海实际,大胆创新,加快存量企业转型升级,整体提升区域产业能级。这不仅能够有效解决上海面临的过度去工业化问题,更进一步助力上海打造先进制造业、高端制造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基地。另一方面,新片区需着眼于长三角区域协同发展战略,由点到面,定期总结评估在投资管理、贸易监管、金融开放、人才流动等方面的制度经验,制定推广清单。这在带动新片区优势产业向长三角地区拓展的同时,也有助于加快长三角地区新一轮的改革开放进程。

  作为特殊经济功能区,新片区需要在前沿重点领域开展改革试点,进行风险压力测试,更好发挥试验田作用,为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战略提供支持。首先,探索特殊的开放制度,加快推进投资自由、贸易自由、资金自由、运输自由、人员从业自由和数据跨境安全便利流动的实质性落地;其次,建立特殊的税制安排,合理优化重点企业税负、离岸业务税负和特殊综合保税区税负安排;最后,构建特殊的法治支撑,建立能够保障开放政策平稳运行的法律体系。因此,新片区应充分发挥其双重功能区的制度和资源优势,着力提升金融集聚水平,实现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大力度的全方位高水平开放。

  第一,推出新一轮制度创新举措,落实好“先行先试”的功能区定位。一方面,通过扩大开放激发经济发展活力。贯彻特殊综合保税区主分区制度,探索设立以重点企业为主体的特殊综合保税区分区,并与主区实行同等政策;加大对离岸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的支持力度,建设更加自由、创新、开放的金融港区。另一方面,通过制度创新优化营商环境。推出更加优惠的财税政策,完善对外投资所得税的征收额度及方式;优化新片区法制环境,对标国际最先进的自贸港区,在离岸市场建立较为独立的法律制度空间,赋予企业更多选择权。

  第二,布局产业链核心环节,加快形成前沿产业集群。金融交易平台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实体经济的支撑,围绕前沿产业开展的核心科技创新倒逼金融交易平台不断提高集聚水平。全方位布局产业链,在产业链上游,对国内“卡脖子”技术和关键领域的薄弱环节加大研发投入,鼓励跨国公司和高新技术企业在新片区设立研发中心;在产业链中下游,积极引进具有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及关键配套企业,同时进一步推进与国际工业强国的合作,加强与国内其他自贸区和产业基地的交流与对接,提升产业链竞争力。为实现金融与科技、产业的良性互动,应积极推进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建设,并进一步健全企业上市融资、科创信贷、融资担保以及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打造高水平集约化的金融交易平台。

  第三,完善金融开放政策,提高金融市场管理水平,促进跨境资金自由流动。新片区内的企业对跨境金融服务有较高的需求,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会采取跨境并购的途径获取关键技术,从而产生大量外币需求。而当前我国跨境金融服务发展尚不成熟,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解决跨境金融服务的供需矛盾,应从多方面推动金融产品和管理的创新。在平台搭建上,推动新片区离岸金融中心建设,与陆家嘴在岸金融实现优势互补和协同发展。在业务模式上,从离岸银行业务开始,逐步放开非居民账户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限制,同时巩固发展外币业务,并进一步发展离岸证券、保险等业务。在金融开放程度上,建议进一步放宽金融机构的外资持股比例,拓宽外资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允许金融机构在合规的情况下开展自由贸易业务。在金融科技上,打造数字货币先行示范区,在新片区内划定区域开展人民币跨境支付功能测试,并运用区块链、云计算等技术提高人民币跨境支付能力。同时,注意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以减少离岸金融对国内经济发展可能造成的冲击。

(原文刊发于光明网--理论频道,作者蔡宏波,系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自贸区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原文链接:https://theory.gmw.cn/2021-12/30/content_3541652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