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会
   首页» 校友会» 校友会章程
校友会章程
北京师范大学校友总会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校友分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4-03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北京师范大学校友总会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校友分会(简称“经管校友会”)。

第二条,本会隶属于北京师范大学校友总会,接受校友总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承认并执行校友总会章程。

第三条,本会宗旨:以校友为纽带,以沟通为基础,以活动为载体,以事业发展为目标,增进校友之间及校友与学校之间的联系,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加强合作,学校关心校友,校友关心母校,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第四条,本会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第五条,本会设校友工作办公室,办公地址设在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六条, 本会承担以下工作:

(一)交流信息。通过校友联系网络和网站,搭建校友联络沟通、信息交流平台,促进校友间的资源和信息交流。

(二)增进感情。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系列校友联谊活动,增进校友感情,增进友谊,增强归属感。

(三)协同各地同学会配合学院作好招生的宣传、动员工作,推荐优秀学生报考北京师范大学。

(四)促进校友和母校的共同发展;促进校友、校友企业之间的合作共赢,促进学院的发展;促进母校的建设和发展;利用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平台,为校友学习、工作和成长提供支持。

(五)编辑出版《北京师范大学经管校友会通讯》。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凡承认本会管理办法,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均为北京师范大学校友总会经管校友会的会员:

(一)在北京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系、经济系、经济学院、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学习(含全日制学生、专业硕士、单考班;夜大、函授、成教、自考、网络远程;各类课程进修班、研修班、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者、短期培训、进修访问、留学交流等)过的各类学生或学员。学生和学员毕业或结业,即自动成为本会会员。

(二)曾经和目前在经管学院工作的教职员工。

(三)经管学院聘请的顾问、名誉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客座研究员,以及其他兼职人员等。

(四)关心支持北京师范大学经管学院并对学院有贡献的社会人士。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本会机构成员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对学院以及母校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获得学院提供的各种发展资源;

(五)取得本会的有关刊物和资料及其他信息。

第九条,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北京师范大学校友总会和本会章程;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促进交流,关心和支持母校和学院的发展;

(四)及时向本会更新个人信息;

(五)积极向经管校友会网站和刊物提供稿件和各种有关信息。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本会的机构设置有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

(一)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对本会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参加会议的半数以上成员表决为有效表决。如因特殊原因推迟或提前召开会议由理事会决定。

(二)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代表会员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

(三)理事会每四年一届,期满后举行换届选举。

第十一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一)起草本会管理办法,提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接收会员提案,整理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方针及其他重大决策;

(二)确定本会办事机构,推选名誉会长、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长、监事、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提议下一届理事会名誉会长、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候选人;

(四)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组织审议工作报告、财务报告以及人员变动方案;

(五)发展下属校友会。

第十二条, 本会设置名誉会长、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长、监事、秘书长、副秘书长。

(一)名誉会长:若干名,由杰出校友、学院历任院长(系主任)和党委(总支)书记担任。

(二)会长:2名,由学院现任院长、党委书记担任。

(三)常务副会长,2名,分别由杰出校友和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分管校友工作的院领导担任。

(四)副会长:若干名,由知名校友担任。

(五)理事:若干名,由会员中的积极分子担任。

(六)监事长:1名,由理事推选产生,一般是审计专家。

(七)监事:2名,由理事推选产生,一般是审计或相关领域专家。

(八)秘书长:2名,由常务副会长兼任。

(九)副秘书长,6-7名,由理事推选产生。

(十)各职务担任的年限与理事会年限相同,期满后举行换届选举。

第十二条,本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相关人员组成,承担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校友工作办公室。

第十三条,本会分设各年级(班级、专业)校友会、各地区校友会、各行业校友会。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五条,经费来源:主要是学校支持,以及企业和会员捐赠或赞助,赞助可以是货币或物质形式。

第十六条,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召开会议、举办活动、学习交流、印刷、宣传、奖励、劳务费、稿酬等。

第十七条, 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由一名副会长和秘书长管理经费,费用报销按财务制度实施,收支状况每半年公布一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经2019年11月23日第三次经管学院校友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后通过并实施。

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最终解释权归理事会。

第二十条,本会如因特殊情况终止活动,须经理事会讨论并书面报告,报请管辖部门及有关部门批准。

 

 

北京师范大学校友总会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校友会

2019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