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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基金项目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9-04-14       浏览量:
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基金项目实施办法
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养是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关键,为了进一步调动研究生的科研积极性,鼓励在学研究生多出创新性成果、多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扩大我校研究生的学术影响,创造更加浓厚的学术氛围,特设立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成果奖励基金。
1. 奖励对象
奖励北京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
2. 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见下表,期刊类别划分以北京师范大学科研处2007年度SCI分区和EI论文、社科处发布的《北京师范大学文科科研业绩期刊目录》A、B、C类为准;其它成果由学位分委员会鉴定、提出奖励建议。
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奖励等级
奖励类别
奖励标准/元
 
 
一等奖
科技处:理工科 2007年度SCI分区TOP 论文
5000
 
 
社科处:人文社科期刊A类、SSCI、A&HCI
 
 
二等奖
科技处:理工科2007年度SCI分区 2区 论文
2000
 
 
社科处:人文社科期刊B类
 
 
三等奖
科技处:理工科2007年度SCI分区3、4 类和EI论文
300
 
 
社科处:人文社科期刊 C类
 
 
其它
优秀项目成果、专利等
根据项目特点学位分委员会提出奖励建议
 
 
 
 
 
3.申报办法
① 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实行毕业前一次性实施,毕业年级的研究生在研究生院网上研究生培养―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中下载并填写《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申报表》和《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汇总库》,并附上所发表论文的期刊目录、论文首尾页的复印件和有关证明,导师签字后提交院系所审核。
② 院系所(学位分委员会)对发表论文的原件和其它成果进行审核;如成果署名是笔名,请导师和院系所负责人予以盖章确认;院系所汇总本单位的申报表和汇总库,5月1日前交研究生院培养处核查。
③ 培养处核查后,给院系所提交奖励名单。
④ 奖金于5月底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中。
学院安排:4月23日下午4点之前,申报的研究生提交上述材料和相关证明给赵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