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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研究生)
发布日期: 2021-05-07  浏览次数:


 

各位毕业生同学: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学校组织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分为“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校级)和“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市级)两级,按照毕业学生人数比例,具体参评人数参见附件。

 

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好中选优的原则,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二、参评范围和名额分配

 

优秀毕业生的申请对象为我校2021届在规定学制内毕业的非定向全日制学生。根据市教委要求,留学生、港澳台生、委培生、单位定向生不在评选范围。

 

三、奖项类别

 

1.校级优秀毕业生

设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根据各学部、院系2021届规定学制内应届毕业生人数,硕士生10%、博士生15%分配名额,最终入选学生奖金金额为学术型硕士生1500/人,博士生2000/人。

 

2、市级优秀毕业生

 

四、评选条件

 

(一)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2)努力学习,积极开展科研工作;

(3)在校期间曾荣获校级及以上奖励者。

 

2.优先推荐条件

(1)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和创业的。

(2)在校期间有过自强自立或身残志坚等突出表现、有过见义勇为或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和媒体报道的。

(3)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和社会做出过突出贡献的。

3.市级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必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范围内产生。

 

五、评选程序

 

1、5月7日-5月11日,个人申请。

学生个人申请,请有意愿参评的同学于5月11日(周二)上午10:00之前提交申请材料,之后将进行院系材料审核并公示初评结果。

有意愿申请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汇总表》于511日上午10点前电子版申请表和申请表中提及的奖项、成果的证明材料发至分党委bs_student@126.com。邮件名称: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姓名。提交材料时,请用word格式提交申请表,申请表请用专业+姓名命名;所有证明材料请合并为一个pdf(命名:专业+姓名+证明材料)研究生需要附加一份成绩单,逾期不候纸质材料请交至后主楼1620

 

2、约5月24日—5月26日,候选学生进行网上申请,学部院系网上审核。

候选学生登录学生学生活动管理系统(信息门户-学生活动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并上传证明材料。(申请方法见附件2)

学部、院系负责老师对候选学生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同时提交《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到xsglc@bnu.edu.cn,以便学校审核时进行名单核准。

 

3、约5月底至6月初,学校审核、公示。

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学生申请后,对市、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一周。

 

4、提交纸质申请表(具体时间后续通知)

系统中打印《北京地区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市级)、《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校级),签署意见后交由学部、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签章,两种申请表均一式两份。

由学部、院系统一将候选人申请表按学生层次和申请级别分类收齐,报党委学生工作部(主楼B区215)。

 

5学工部将为获奖学生颁发奖金和证书。毕业前,学工部将审核完毕的申请表发还院系,由院系归纳毕业生档案时,统一归入学生档案。

 

六、评选说明

 

1.申请此项荣誉的候选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除取消其评选资格外,还应视情节严肃处理;

 

2.对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如因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的情况,经党委学生工作部核准后,由院系负责收回其证书和奖金,并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3.北京市优秀毕业生最后评选以北京市通知为准,请各单位对申报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同学进行排序。

 

 

联系方式: 58802170,jgfdw@bnu.edu.cn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2021年5月7日

 

 

 

 

 

 

 

 

 

 

 

 

 

 

 


  附件1-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附件2-奖学金系统填写步骤及注意事项(优秀毕业生)
  附件3-优秀毕业生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