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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奖励性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3-14  浏览次数: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现根据2017年秋季学期(简称上学期)学生成绩开展本科生奖励性助学金的评选,请各班根据管理办法按时提交学生名单。具体如下:

1、确定获得助学金学生名单

可参评学生范围:20152017级全日制在籍注册本科生。

请各单位将学生上学期的所有考试成绩取平均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其中考试形式为考察的非百分制科目、辅修科目及双学位科目除外。如出现不及格科目,则直接扣减该名额,不可从下一等级排名中递补。

等级及金额:

一等奖励性助学金:平均分在前20%(含20%         1000/

二等奖励性助学金:平均分在20%之后至40%之前(含40%   800/

三等奖励性助学金:平均分在40%之后至60%之前(含60%   600/

四等奖励性助学金:平均分在60%之后至80%之前(含80%   400/

2、公示及上报材料

请各班将学生名单确认后,填写《2017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奖励性助学金确认表》(见附件2),纸质版于319日下午5点之前交至分党委办公室(京师大厦49410),同时电子版发至邮箱bs_jzxj@126.com(邮件主题和文件命名为:年级班级+奖励性助学金确认表,例如“15会计+奖励性助学金确认表”)。电子版汇总在表格内的一个SHEET中;纸质版和电子版必须信息一致;等级和金额必须对应准确。

3、审核发放

奖励性助学金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送财经处统一发放至学生银行账户,请务必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以免耽误发放。

联系电话:58802891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2018314


  附件2:2017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奖励性助学金确认表.xlsx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