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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9-22  浏览次数:


         现开展2017年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请院系认真组织,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具体事宜如下:

一、组织评选的项目

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注意事项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经过学校认定为普困生或特困生,未经认定不得申请。2017级同学的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工作尚未结束,已经申请认定的同学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如未通过认定之后将通知个人。

三、其他说明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免费师范生不能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2、所有材料均可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公告栏处下载电子版。

3、院系对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在公告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国家助学金项目应以适当形式在班级学生范围内征求意见,公示如有异议及时向学生资助中心上报、调整。

四、报送学生申请材料时间

有意愿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最晚请于930下午4点之前将《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交至分党委(京师大厦9410

 

联系电话:58802891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分党委

                         2017922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