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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级新生入学户口迁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9-07  浏览次数:


 一、不迁入户口的情况

 1、以下新生不迁户口:

1)持有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的;

2)持有北京市农业户口的;

3)自愿不迁入学校的

2、不迁户口新生需办理的手续: 如学生不迁户口,各班按学号顺序填写新生不将户籍迁入北京师范大学集体户登记表,不迁户口原因一律填写本人自愿不迁户口。(表格见附件1)

 

 二、迁入户口的情况

 以下新生需迁入户口,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于918日前提交以下相关资料至各班级联络人:

 1  持有北京市集体户口的,交集体户口卡片原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1张一寸免冠照片(照片不限底色)。 (在户口卡片或迁移证右上角用铅笔写明学院和学号;照片背后注明姓名、学号)

2  持有外地户口迁移证的,交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1张一寸免冠照片(照片不限底色)。 (在户口卡片或迁移证右上角用铅笔写明学院和学号;照片背后注明姓名、学号)

3  户口在本校的本科生考入本校硕士生、户口在本校的硕士生考入本校博士生,只交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1张一寸免冠照片(照片不限底色)。(照片背后注明姓名、学号) 

三、材料收取说明 

1、各班班长请组织各班不迁户口的同学按学号顺序填写《新生不将户籍迁入北京师范大学集体户登记表》,不迁户口原因一律填写本人自愿不迁户口。(请不要分男女生,按学号将本班不迁户口同学信息填写在一张表上) 之前户口已经在本校的、直升本校的硕士、博士不用填写《新生不将户籍迁入北京师范大学集体户登记表》。

 2、对于迁户口的同学,请各班班长收取材料后,分类按学号整理好,户口迁移证或户口卡按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整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也是按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整理好;照片请按学号顺序(从小到大)贴在照片表上(表格见附件2),只需粘贴照片的背面的上13(不要全部贴死,方便派出所取下照片),在照片下方填写身份证号码,在照片左面填写姓名。

 3请各班班长于919日将本班材料交至分党委(京师大厦四层9410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1、户口卡片或迁移证各个栏目中,打印(填写)的字迹清楚,涂改处必须有派出所加盖的公章。派出所打印机损坏,迁移证全手写也可。

 2、户口卡片或迁移证的《出生地》和《籍贯》栏中必须写明省、市(县)如果出生地或籍贯不详细,要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注明省、市(县),迁移证不用寄回,以免丢失!(籍贯至少要具体到市,可以更详细)

3、迁移证《原住址》栏中要写明省、市(县)、区(乡)、街道(村)、楼、门、房号。如写单位名称的,要注明所在省市(县)。

 4、学生在读期间,除转学、退学、毕业等特殊情况外,不能将户口迁出。

5、新生办理身份证,以北太平庄派出所政策为准。办理新身份证前请妥善保管个人现有身份证。

6、工作保研和支教保研的同学按照学号年份与当年入学同学一起进行户口迁转。(不等到入学年份)


  附件1:新生不将户籍迁入北京师范大学集体户登记表.doc
  附件2:新生相片粘贴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