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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5-04  浏览次数:


           根据工作安排,2017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定于近期开始。结合学校《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立方案》(师校发[2014]31号)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好中选优的原则,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二、参评范围

优秀毕业研究生的申请对象为我校2017届规定学制内毕业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学生数据由研究生院提供,数据统计截止时间429日。

三、奖项类别

(一)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设北京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根据各部院(系)2017届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分配名额(附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分别按参评人数的10%15%评定,学术型硕士的奖金金额为1500/人和博士的奖金金额为2000/人。

专业学位研究生由学校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奖金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决定是否配发及配发额度。

(二)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

按照北京市教委通知要求,根据各部院(系)2017届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分配名额(见附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按参评人数的5%评定,授予“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由北京市教委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2.努力学习,积极开展科研工作;

3.在校期间曾荣获校级及以上奖励者。

(二)优先推荐条件

1.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和创业的。

2.在校期间有过自强自立或身残志坚等突出表现、有过见义勇为或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和媒体报道的。

3.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和社会做出过突出贡献的。

(三)“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必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范围内产生。

五、评选流程

154-511

学生本人网上申请(申请方法详见附件《申请指南》)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议,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院系内张榜公示。

2515-516

审批通过的候选人请打印《申请表》,并持《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到分党委盖章,同时提交《汇总表》电子版到jgfdw@bnu.edu.cn

3518-520

研究生工作处对候选人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后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

46月初

按照北京市教委工作进度安排,市级优秀毕业生报北京市教委审批。

52017届毕业研究生答辩工作全部结束后,公布最终名单,并为获奖同学颁发奖金和证书。

六、几点说明

1.申请此项荣誉的候选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除取消其评选资格外,还要视情节严肃处理;

2.对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同学,如因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研究生要求的情况,经研究生工作处核准后,由院系负责收回其证书和奖金,并上报研究生工作处;

3.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最后评选以北京市通知为准,请各单位对申报北京市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同学进行排序。
       
4.凡参评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同学均须参加“我的木铎年华” ——2017年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主题征文活动。(详见http://bs.bnu.edu.cn/student/tzgg/142708.html


  汇总表.xls
  申请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