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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09年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 2008-09-09  浏览次数:

一、招生宗旨
北京师范大学MBA的培养目标,是培养知识型、务实性和国际化的高层次工商管理人才。北京师范大学MBA致力于培养富有人文精神和创新精神,具有全球视野和战略眼光,掌握现代管理理论、方法和技能,从事管理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专业方向设置
1.工商管理方向
根据需要向学员提供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战略管理、服务管理、管理沟通、行为管理、教育管理等方面的指导。
2.公司金融与财务方向
根据需要向学员提供金融管理、金融创新、金融工程、财务管理、国际贸易等方面的指导。
3.管理咨询方向
国内MBA专业首个管理咨询研究方向,整合国内外管理咨询优秀资源,培养高水平的咨询专业人才。该专业方向计划在国外学习和实习1年(费用自理),学员的英语或德语水平应达到能满足在国外学习和实习的要求。

三、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到2009年9月1日)工作经验;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到2009年9月1日)工作经验。大学专科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到2009年9月1日)工作经验。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四、招生人数
共计180名。其中全日制(脱产)班100人,在职班80人。

五、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及现场摄像、确认的方式。网报时间2008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届时,请考生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网址为:http://yz.chsi.com.cn(公网);http://yz.chsi.cn(教育网)。现场摄像、确认的时间为2008年11月10日-14日。上述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如有变化,我校研究生院会及时在网页上公布,请考生注意在9月份浏览我校研究生院网页。
3.报考点的选择:凡报考我校MBA专业的考生网报时必须选择 “北京师范大学”报考点,选择其他报考点报名无效。
4.现场报名信息确认和电子照片采集:网上报名成功后,所有报考我校的MBA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2008年11月10-14日(如有变化,以教育部通知的时间为准)到北京师范大学进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和电子照片采集。未进行电子照片采集的报名无效。
5.下载《准考证》:请于考试前20天左右自行登陆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准考证》,初试时凭网上下载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或军官证)进入考场。
6.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信息不实,立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考试方式
1.参加全国2009年MBA联考。
2.联考后初选合格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

七、初试
1.初试科目:①199-MBA联考综合能力;②299-MBA联考英语。
2.初试日期:2009年1月中下旬(具体日期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初试地点:北京师范大学

八、复试
我校于2009年3月在网上公布复试分数线及复试科目,考生在网上查询是否进入我校复试名单,根据研究生院及我校MBA教育中心的安排进行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英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复试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大学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章);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工作简历证明;
5.在科研和管理工作方面取得各类成果的证明。

九、录取
根据我校确定的录取标准,按照初试复试成绩兼顾、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根据学校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同我校签订委托或自筹经费培养协议书,按规定交纳培养费。

十、网上调剂录取
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招收MBA的高校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录取。

十一、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分为在职学习和脱产学习两种,学员均可参与跨国学习项目。
1.全日制(脱产)MBA:学制两年,全日制脱产学习,其中自筹经费生人事档案和户口可转入学校。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2.在职MBA:学制三年,利用业余时间集中学习。
3.跨国学习:安排两周至一年的国外短期考察、学习或实习,费用自理。

十二、课程设置
公共核心课程+专业方向课程+选修课程+实践课程

十三、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并通过北京师范大学组织的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十四、学费
培养费用:50000元/人(不含教学资料和住宿费用,以及在港澳、国外学习的费用)

十五、参考书目
《2009年MBA联考大纲及辅导教材》(机械工业出版社)

十六、联系方式
北京师范大学MBA教育中心
电话:(010)58801847,58805397 传真:(010)58805253
网址:http://www.seba.bnu.edu.cn 电邮:mba@bnu.edu.cn
地址:北京师范大学主楼B区512室,邮编:10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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