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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研院通知]脱产班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开学注册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1-22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
研究生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期注册工作,现将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注册对象为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在学全日制研究生。
非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包括全体免费师范生攻读教育硕士研究生、部分双证MBA、部分双证MPA和全体单独考试研究生此次不必注册。所有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必注册。
未注册学生不享有在校生的各项权利。
二、注册时间和地点
注册时间:2015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注册地点:各单位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三、注册办法
1.研究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本人持校园卡、研究生证到所在单位注册,不得代办。不能按时注册的,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请假规定》(见《研究生手册》)执行。
2.研究生按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后,才能办理注册手续。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不能如期缴纳的,应将书面说明于注册当天交就读单位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电子注册系统自228日(周六)上午9点开始试运行,32日(周一)上午11点关闭。请各单位预先做好设备调试工作。
2.未准时注册研究生的处理办法:
1)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获得批准的,准予暂缓注册,实际到校后办理补注册手续。
2)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两周内到校的,按违反学校纪律处理。
3)无故逾期两周(含)不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3.补注册由各单位办理,学生无需到研究生院,具体办法如下:
136日前到校的,既进行电子补注册,也进行学生证补注册。电子注册系统将于368:30-11:00开放以便补注册。
237日至313日到校的,不再进行电子补注册,只进行学生证补注册。
4.各院系不得擅自对未实际到校的研究生进行注册。
5.凡是不能按时报到注册的学生,需在31日前提出请假申请。请假时间在一周之内的由各培养单位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各培养单位同意后于36日前报研究生院综合处审批。
 
研究生院将对研究生注册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专人负责,顺利完成。
 
 
 
 研究生院综合处
                                    20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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